GB 38031-2020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 发表时间:2023-03-14
- 来源:共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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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以下简称电池)单体、电池包或系统的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和镍氢电池等可充电储能装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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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423.56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h:宽带随机振动和导则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T 28046.4-2011 道路车辆 电气及电子设备的环境条件和试验 第4部分:气候负荷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5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池单体 secondary cell
将化学能与电能进行相互转换的基本单元装置。
注:通常包括电极、隔膜、电解质、外壳和端子,并被设计成可充电。
3.2
电池???battery module
将一个以上电池单体按照串联、并联或串并联方式组合,并作为电源使用的组合体。
3.3
电池包 battery pack
具有从外部获得电能并可对外输出电能的单元。
注:通常包括电池单体、电池管理??椋ú缓珺CU)、电池箱及相应附件(冷却部件、连接线缆等)。
3.4
电池系统 battery system
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电池包及相应附件(管理系统、高压电路、低压电路及机械总成等)构成的能量存储装置。
3.5
电池电子部件 battery electronics
采集或者同时监测电池包电和热数据的电子装置。
注:电池电子部件可以包括单体控制器和用于电池单体均衡的电子部件。电池单体间的均衡可以由电池电子部件控制,或者通过电池控制单元控制。
3.6
电池控制单元 battery control unit
控制、管理、检测或计算电池系统的电和热相关的参数,并提供电池系统和其他车辆控制器通信的电子装置。
3.7
额定容量 rated capacity
以制造商规定的条件测得的并由制造商申明的电池单体、???、电池包或系统的容量值。
注:额定容量通常用安时(Ah)或毫安时(mAh)来表示。
3.8
实际容量 practical capacity
以制造商规定的条件,从完全充电的电池单体、???、电池包或系统中释放的容量值。
3.9
荷电状态 state-of-charge
当前电池单体、??椤⒌绯匕蛳低持邪凑罩圃焐坦娑ǖ姆诺缣跫梢允头诺娜萘空际导嗜萘康陌俜直?。
3.10
爆炸 explosion
突然释放足量的能量产生压力波或者喷射物,可能会对周边区域造成结构或物理上的破坏。
3.11
起火 fire
电池单体、??椤⒌绯匕蛳低橙魏尾课环⑸中忌眨ǖゴ位鹧娉中奔浯笥?s)?;鸹袄〔皇粲谌忌铡?/p>
3.12
外壳破裂 housing crack
由于内部或外部因素引起电池单体、模块、电池包或系统外壳的机械损伤,导致内部物质暴露或溢出。
3.13
泄漏 leakage
有可见物质从电池单体、???、电池包或系统中漏出至试验对象外部的现象。
3.14
热失控 thermal runaway
电池单体放热连锁反应引起电池温度不可控上升的现象。
3.15
热扩散 thermal propagation
电池包或系统内由一个电池单体热失控引发的其余电池单体接连发生热失控的现象。
3.16
充电终止电压 end-of-charge voltage
电池单体、??椤⒌绯匕蛳低痴3涞缡痹市泶锏降淖罡叩缪?。
3.17
放电终止电压 end-of-discharge voltage
电池单体、模块、电池包或系统正常放电时允许达到的最低电压。
4 缩略语和符号
4.1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BCU:电池控制单元(battery control unit)
FS:满量程(full scale)
PSD:功率谱密度(power spectral density)
RMS:均方根(root mean square)
SOC:荷电状态(state-of-charge)
4.2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文件。
11:1h率放电电流(A),其数值等于额定容量值。
I3:3h率放电电流(A),其数值等于额定容量值的1/3。
5 安全要求
5.1 电池单体安全要求
5.1.1 电池单体按照8.1.2进行过放电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5.1.2 电池单体按照8.1.3进行过充电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5.1.3 电池单体按照8.1.4进行外部短路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5.1.4 电池单体按照8.1.5进行加热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5.1.5 电池单体按照8.1.6进行温度循环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5.1.6 电池单体按照8.1.7进行挤压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5.2 电池包或系统安全要求
5.2.1 电池包或系统按照8.2.1进行振动试验,应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且不触发异常终止条件。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V。
5.2.2 电池包或系统按照8.2.2进行机械冲击试验,应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V。
5.2.3 电池包或系统按照8.2.3进行模拟碰撞试验,应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V。
5.2.4 电池包或系统按照8.2.4进行挤压试验,应不起火、不爆炸。
5.2.5 电池包或系统按照8.2.5进行湿热循环试验,应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试验后30 min之内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V。
5.2.6 电池包或系统按照8.2.6进行浸水试验,应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a)按方式一进行,应不起火、不爆炸;
b)按方式二进行,试验后需满足IPX7要求,应无泄漏、外壳破裂、起火或爆炸现象。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Ω/V。
5.2.7 电池包或系统按照8.2.7进行热稳定性试验,镍氢电池包或系统除外。包括:
a)按照8.2.7.1进行外部火烧试验,应不爆炸;
b)按照8.2.7.2进行热扩散乘员?;し治龊脱橹ぁ5绯匕蛳低吃谟捎诘ジ龅绯厝仁Э匾鹑壤┥?、进而导致乘员舱发生危险之前5min,应提供一个热事件报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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